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🚥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🗾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🐲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😿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😡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📱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👖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💖)康(🧜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🌃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🏔)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🔐)外,文(🦏)件提出(🌓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⬆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💫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🥚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🔫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😺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💑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🖨)相(❌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👢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🐸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👂)务是推动创新药(🏧)积极进入(🐍)医疗(🚢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🌠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💞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🚌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🧒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🚃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🌱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🤟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🎦)重大(⛏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🧤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🐴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🚗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🚂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👽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🍛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⤴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➕)保障边界,为超出(⛅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🥨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🕹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🚦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👅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🛒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🕧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✉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🛷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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