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🍇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🤴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👅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😁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🚮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🚬)局研发管线,提(🦃)升创新效率(🐍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📁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👍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🌓)等多种方式,为(🐤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🔺)医保部门给(👑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🤡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🤭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🐠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💡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🏅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🧚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😾)布会(🥩)上强(🦋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❓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🥝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👌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📕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🎻)以医疗机构(🖥)用药目录(🔏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👓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🍒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⚫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🏌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🔅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🐂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🔄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🤟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🙊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🕜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💋)药提供新支付渠(🌞)道。” (🤭)黄心(🚳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🍌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📘)目录同时(🥙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🏝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🚳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🍢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🔸)边界(🐄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🎮)是(🚻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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