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🍋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📉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🈂)创(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🧀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🖼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🙄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🏜)稳定(😚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🏰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📗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🏈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📪)绕药(🈸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🔌)筹推动创新(📴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🎑)技重大专(🥎)项,聚焦重大传(🎁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🤐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🏑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👾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👾)求和(🥒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👝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🕚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🙋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🆖)出,定(👽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📏)纳入(🛤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📊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🙊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🍛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✉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🌲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🛋)基本医保保(🛢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🙂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🦍)步。该(💗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💣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💹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♏) 黄心(🙁)宇进(🐮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🥔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👬)记者还(🥏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🔶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🍘)关负责人(❕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🚏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🌟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👻)且价格应该(🔵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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