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🚐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🤞)外发布。中(🔸)新健康注意(♏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🚴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🌯)的医保信息(🏽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👒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❕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⛺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🥃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🔦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🤕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⛵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🕔)医保局医保中(🏤)心副主(🎈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🍸)强调(🎡),首(🥚)要任务是推动创(😉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🌮)定(🥝)点(🆖)医疗机构(🔇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🍆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🕐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➡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🚶)录内谈判(🍟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🔑)同一通用名药品(🔴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✴)。在坚持“保(🖍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📓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🙎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🆚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🤸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🤱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⏱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🏢)药目(🦆)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🆚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🏘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💫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📀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🎪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🏊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🤓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🏒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🚡)。” 中新健康(😩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📊)获悉,商(🍳)保创新(🙈)药目(🔶)录中的药品(🎅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🎫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⌛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🚈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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