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⬅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🌷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🐹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🈁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🤦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🕕)线,提升创(👠)新效率。 (🚴)在资(⛄)金方(🍈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❓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📿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📀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⏸)获得(📞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🕵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🚸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🕯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😹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🥓)大传染病、(😙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🎡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🐧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👙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💦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🛌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🧤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🏉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🍪)以医(📄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🐽)影(🥥)响(🖋)创(🏡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🌄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🏻)两规”限制(即(😹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🍭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📇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🎒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🍦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📼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💒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🌹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🖤)程度高、临床(🤩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😿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🔐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🕌)步。该(🍮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🎊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🔗)新(🎣)药(🕚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🎨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✅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👙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😦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🗓)责人表示,“因(🥦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🗃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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