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🏰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👃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👊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🥚)需求(🥓)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📤)析,开发(📸)适配创新药研(🛍)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😯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👙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🆓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🦏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🔘)指导。医(👔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🤐)格(❗)、参照药(🆖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🐓)提到组织(🉑)实施(📘)创新药(🆒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🍄)完善多部(🤪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〽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💓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👭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✅)点医疗机构(🎣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🖕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🏈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⚫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🕯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🚂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🏙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🦗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🚜)立“商(🏙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🥎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👣)药。 (✖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🌩)次用(💘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👒)医保保(🥪)障(🥦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🥤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🏌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🍊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➕)步调整,程序基(🧝)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🏺)自(🐜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🎚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🚿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✒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🤒)行为,市场的边(🏯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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