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🐈) 7月1日(🧀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✋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🕡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🐙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🔺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🖼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🛣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🌤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🥒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🔛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🧟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🗨)门与企业可围(💡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🥛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🐸)面,文(🛷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👝)机制。 (🚠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🍻)也常(🚙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🎨)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🙈)医保中心副主(🐹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🛳)新药积极进入医(🍒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👱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🏼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🕊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💯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📶)本医保药品目录(⬅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🐳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🔉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🧒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🖤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🐢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🦖)表示(🎏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🧗)目(🌞)录(🖌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🌀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😐)同时申报(🎛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🕘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😪)创新药(⛪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😠),商保(🍉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🏢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😔),市(🐙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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