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🛬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🤾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🔅)创新(🥍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🏯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🧠)医保数(🧝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🎽)国(🐇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📳)、科研院所、(🤢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🥥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🦇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📎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🦋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🎹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🎯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🍑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📻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㊗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💶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🌡)研(💯)发相关任务落(🗾)地实施并完善多(👕)部门联动的支(🙃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🏃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🌐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🏡)上强调,首(💉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🧢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⛺)立临(👣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🏎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🔭)量、药占比等(🐋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📒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🔴)用名药品只(🐲)能有(🏰)两个规格的限制(✉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⏩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⏩)卫生事件等(💌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🥚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⏯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📪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🤥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💋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🍗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🏚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😱)同步调整(🍜),程序基本一致(🕎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📓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🎠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🔏)保创新药(🗳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🐝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