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🏞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🚢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🧠)数据(🤬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😾)需求等数据归集(😖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🧥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🔬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🏾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🌤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🥌)统筹推(🔕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⏰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💝)项,聚焦(💕)重(🏵)大(🙈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🚻)点领域,推动药(😀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⛽)动(🚷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❎)了医保目录(🐒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🥢)门”环节。国(😽)家医保(🧢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🏿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♒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🥞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🗞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🚚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🐖)谈判药(📤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🍥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🦌)有两个规(🐐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🤘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💇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📙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📂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🙉)在发布会(🖖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🎂)录是(🎚)健全(🔈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🍳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🍤)自主申(👽)报纳入医保(👌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🤱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🔳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🎑)且(🙍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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