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👴),国家医保局(🤩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🚛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🆑)的数据(🛴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😶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🎥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✔)新(🔈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🕣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😍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👑)可围绕药(🆖)品目录准入涉及(🧣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🌕)支付范(🔲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🚸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💳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🍷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✳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🚡)药(🎃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🛏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🕥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🔦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🐂)一通用(👰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📎)优化基(🕠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💤)基础上,按(🕥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🤼)录。应(🍟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🔈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🕶)险创(🐓)新药品目录(🤧)”(以下(📥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🛶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🕡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⏺)范围的(🔼)创新药。 (😽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👓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👌),“商保创新药(🔇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🍟)保障体系的第一(✊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🏾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🚃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😆)相关负责(🎦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🔛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🏴)位可能不一(♐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🏻)荐,而且价格(⌛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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