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🐥)于业界关心(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📳)出“支(😄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🌖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🕺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🧖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🔖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🌓)、(🌧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🥨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🕺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🤨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🔝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👙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🏟)企(👛)业可围绕药品(➕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🐜)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👑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🆔)重(🛢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🍓)病(🔤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🖊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🚠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⏹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🥩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🔇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🔷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🐉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🧐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🏮)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💤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🥒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⤴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💟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❄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🍳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🗒)录是健全(😦)多层次用药保(🥎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🤨)保(💨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🗣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🐀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🐠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🚨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🛃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✅)药(🎤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☕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🔖)计的时候定(♉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🉑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😷)且价格应该也是(💺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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