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🖊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🏌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😓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🕥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🌕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🚷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♓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🥧)新药(🥠)投资规模。鼓励(🛶)商业健康(😂)保险公(💱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🤮)发(😅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🤴)创新药(🧒),企业(👟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👮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🆖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🔘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🏮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🦔)、高发重大慢性(🎱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🕞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🐤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🏪) 此(💗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🚇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📕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➰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⬆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🔓)会,根据(🛩)需要及时(🍄)调整药(🎛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🥄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😳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🔭)制(即同一通用(🤦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🙇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🍋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💊),可商(🍩)有关部(⛽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🐽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♏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🔠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☝)心宇(🌲)表示,“商保创(🌡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🔈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🍶)界,为超出基(🏯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🏓)值创新(🙆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🚮)场获悉,商保创(🤘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🈶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