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🈂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🕎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✊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💣)外发布。中新(😉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🕴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🦐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🅰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💞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🔮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🐐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⏲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🗒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🌥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🐥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🤞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👻)点对点政策指(🌛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👢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💕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😩)、罕(🚸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🔵)发(🌍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🐵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❄)”环节。国(🈁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🌸)读发布(⛪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🌹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🎈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🥃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🎧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🍡)需求(😲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🔔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🦃)将符合条件(🕟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㊙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⌛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📡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💯)新药目(🏇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🏿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😜)保保障范围的(🍀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🈹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🍑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⚪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🤧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😔)时申报两者(🧜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🛬)在(🕉)发(🃏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🌮)品是推荐进入商(🏓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🏻)关负责人表示(💣),“因为不同(📽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🎷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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