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🐈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🚄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🌈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➖)新药研发需(🌹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🎯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🥥)创新效率(🥐)。 在资(🐉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🕧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🔏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👙)创新药研发提(🙌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🍠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🖲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🏎)件(🕋)专门提到组织实(📜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😇)重大慢性病(🏑)、儿(🎩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👈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🍑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🏒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🗑)保局医保中(⚫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🌜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📷)立(🗓)临时采购(📼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🥍)影响创新药配(❤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🖲)药品只能(🆗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🛫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♈)公共卫生(🏯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🍹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🕦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🗻)显著且超出基(🏼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⏯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🚒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🍚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🐓)与医保(😑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🧛)步调整,程序(❣)基本(🈹)一致(🐮),企业可(🗂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🐬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🎚)市场行(⛹)为,市(👈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🐳)且价格应该(🚶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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