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🥍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🥜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👅)企发展困(🛣)境——“研(📒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🤜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🐽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🗜)药企业(🏯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🚒)资(🍦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🤦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🕺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🎒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🙆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🌻)点对点政策(💍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✨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🏤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🐕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🌦)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👅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👑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🤾)上强调(📿),首要任务(💢)是推动(🕥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♿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😿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🛩)3个月(🍏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😆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👨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🏾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🐯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🗿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😅)基础上,按程(💥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🏍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🏵)创新药目录(📺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🕒)患者获(🍅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👨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🐿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🚱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⛪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😏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🐏)保(🐧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🈴)价值创新(🕵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🐲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🧟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🗂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💴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💯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👠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🚫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🎖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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