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♒)、(📦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🐼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👟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🎣)台(🖕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✖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🈳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❗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🚩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🍜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🤒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🔭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🏁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🎤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🔌)业(🔰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🥟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👶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👴)重大慢性病、(❌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🕜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👥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㊙)任王(✖)国栋1日(🦆)在政(⚡)策解读发布会(💔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👎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💙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🏴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🎸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🐙)要及时调(🎒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🎬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📺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🚅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✍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👶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👎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📕)在发布会现场(⏯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🕉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🔛)保障边(💯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🚀)计划(💥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🥒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📲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🐓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🦋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🎟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🕘)可能不(💻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👘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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