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🌮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🔵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⛩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🦇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🚅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🕵)理确定研(🐬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👈)。 在资(🍃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✒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💊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👩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🎢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🤒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🔕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🦃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⏭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👚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🏤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😅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🚇)需(🏄)求和患者合(😾)理用(🏞)药权益(🌙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🤾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👁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🈳)规格的限制)。 (👳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😪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🕉)的(🔣)创(🌠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🏟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🍘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🐟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🚜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👦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🚌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🏏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🛫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🍱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🕘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🎐)一致,企业可以(🐭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〽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📡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🌴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🐋),并不(💍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🏌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🧣)的边界在这里(🍨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😒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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