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🔼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📺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🧜)—“研(🌍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🙅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🕥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👐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🌗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🐓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🛺)产品,支持医药(🏠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🛥)医疗机构等(🌎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💨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🧝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🔼)司通过创新药(✈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🎋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💶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⏹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🐭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🏒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🥣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⛔)任王国栋1日在(🍞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💨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🚺),鼓励医保定(🚼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🥐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😥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😱)谈判(🍸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🎞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🚋)将符合条件的创(➿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🍺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🌝)有关部门(🌥)研究临时纳入(🦍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🦇)康(🥖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🌍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🐹)家医(❓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🐍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🗜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🔥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🥞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😁)付(📒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🚶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⬆)录中的药品是(➡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❇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💬)时候定位可能(📩)不一样,这(🦕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🧣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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