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🚅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♓)新药高质(😘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📎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📲)提出“支(🐯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💱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🐳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🏘)所、医疗机构(❎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🤱)投资基金等多种(🛌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🚐)申请获得国家(🍔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😏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🤭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🎆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🏚)及的主规格(🔒)、参照药、(🗓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🕕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🍱)新药物(🔟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🍳)病、高发(🌦)重大(🈲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⚡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🏽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🥈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👃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😏)疗需求和患(🐥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🌙)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📽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⚓)新药(🔐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💙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🤔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🚝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😕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🐣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🖊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🤜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🔚)药。 在(🖱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🐻)管理司(🧠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🈳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🐣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🔊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🖋)家医(🔫)保局计划实(🛋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😌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🤼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🙏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💘)用的是推(🥂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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