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🥈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🥐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👑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🐋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🌠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💨)产品(😏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📷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✈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🗞)资规(💖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😫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🦎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🧠)药,企业可同步(👅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🎻)。医保部门与(💃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🥙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🔷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📇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🍼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🎸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🥕)药(🚽)事会,根据(👑)需要及(😕)时(👸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📶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🚾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😩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👧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🍅)况必需的创新(🤭)药(🎦),可商有关部(❕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🆓)外(😪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⌚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🙉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😴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❤)示,“商保创(👔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🍇)用药(🥗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🎡)明确基本(👓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🌤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🍳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🕠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🏞)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🥡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🚕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📍)局相关负责人表(😙)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🆘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🏩),所以用(👼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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