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😝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🔓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🍩)的《支持创新药(🏩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👬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🚫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😎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😯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🥔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🔟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🌹),支持医药企(❓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⬅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🕶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🌔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🗃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🌯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🦆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🙊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🎸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🦃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🏵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🔓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🤖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🤶)常卡在(🥉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👜)王国栋(🏜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🔆)上强调,首(🥈)要任(🥓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📝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🔦)布后3个(🐩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🏻)及时调整(😅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💽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🚉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🔪)围的可(🍥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♋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🚯)设(🤭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📥)入创(♌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🚖)在发(🎢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🔵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😐)同步调整,程(🦈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🙎)品目录、商保创(📖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📥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🍹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📥)推荐进(✂)入商保,并不是(🚌)“强制(🎑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💟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✍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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