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🚼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🐂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🕶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⭕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⛑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🤨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📺)持医(🏿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😭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🔍)险公司通过(🎲)创新药(⬜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🏢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🖤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🔻)家药品监管部门(👍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⛵)及的(💕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🐉)新药物研(👿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🧖)焦重(😾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👺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🚾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🎂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🛠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🆎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⏭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😫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🦆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🏻)用药(💒)目录(🤰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🎄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⏺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😙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🗜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⚪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🍽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⬜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⏲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🗡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🌧)、(⛹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👂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🎹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🤕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🏢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🤰)药品目录、商保(😱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🙆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📡)保局(🧡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🐱)可能不一(⌚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🏕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🅱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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