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🏭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🍜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😕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🔖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🏳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🐪)保(🚂)信息平台,做(⬛)好疾病谱(👾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💗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🔃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🎽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🎁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🍶)药投资(⏬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🐬)资(💗),培育(😬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🙋)门给予(⛩)点(🐀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🥝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🚆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♍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🍾)重大专项,聚焦(😥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🔨)罕见病等重点(👭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💕)关(👙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🍌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🌇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🦕)在政策解(🈺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🐎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🗳)更新公布后3个(🕸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🚝)影(🛒)响创(👂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🔂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🦐))。 (🕍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🐰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📳)符合条(🐁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👙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🖱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💧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🐀)立“商(🍴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👰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🐷)的第一步。该目(🕝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🐣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🏘),“国家医保(🏽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🚟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💧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🌶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🤘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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