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⏭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👵)简称(🔬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🔸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🙌)看,文件提到(⬇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🍁)线,提升创新(🤩)效率。 在(🥉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〰)大创新药投资规(🍎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💻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🛺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🎽)药品(🛢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👂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💪)涉及(🕔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💘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🏘)。国家医保局医(🏫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🌍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🍨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🍑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➿)使(🖱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👳)药(👎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🔄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🎻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🤷)关(🚏)部门研究临时纳(🥟)入医保支付范(💢)围(💔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🎿)亮点是提出设立(📋)“商业健康保险(♋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🛺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⚾)出(🔛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🛺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🎮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🔒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🆔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🌗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⏰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🏹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💽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😿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🕚)荐(🍟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👛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🐧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🔒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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