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🖥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🤖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🌑)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🚖)来看,文件提到(🧞)要依托全(🏞)国统(💯)一的医(🖌)保信息平台(🚲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🐍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🖥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🏗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🍹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💜)药的耐心资(📿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🚩)医(📚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🦄)围(🛰)绕(🍣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🐾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🔖)重大(⏪)传染(🚮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🧔)罕见病等(❗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🚷)制。 此前(🧢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🌮)在(✈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📨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🚋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🈁)临床(✋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🎇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🏿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👪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🚰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🚕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🚜)品目录”(以(🕦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🌇)度高、临(👣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⏯)障(🦅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👖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🔇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📂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🌦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😜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🍇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👁)康记者还(😅)在发(🏳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💭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🧢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🕓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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