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🕞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😚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🏸)于业(🚍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🌜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🔧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🚿)数据归集(🕷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🉐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🐧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🥦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🖕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🍫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➗)投资基金等多(💞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🏠)给予点对点(😦)政策(🔜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😋)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🍏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💂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🤲)、儿(🤺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🏋)物(⛄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👾)支持机制。 (👆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💟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⭕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👓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🎆)于药品目(🔯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🌄)临(⛪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🔌)机(😨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🏀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🎶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🍹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😒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💸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✨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🌱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🚚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🎬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🦏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🚝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🎒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🕢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🎒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😤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👫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😏)业可以自主申(🦒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🔟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🎇)药目录中(👑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🕹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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