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🏳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🥛)提出“支持医保(🕵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🔨)到(🐿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🛹)疾(🧙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🥥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🚛)院所、医疗(🙆)机(🏇)构等合理确定研(🐄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🤛),鼓励商(💣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🛀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🆎)予点对点政策指(⛳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💠)目录准(✋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🃏)门提到组(😝)织实(😷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🍐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🛶)“进门(🔉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⛏)构(🖋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🌊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🔪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🏅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🥋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🌰)格的(🚁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🦏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🐅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🗄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🍩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🌁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📋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⭐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🐪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🃏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💓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🔔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🎒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💂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🥓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🌌)纳入医保(🚏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🔔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⏭)推荐进(🙋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🥛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🤮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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