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👼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💌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🤦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🐰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✒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🥐)到要依(📇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🤣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🐚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🧑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🚨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😤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🉐)险公(🍝)司(😗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🌐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👳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🥑)国家药品监管部(🕙)门受理的创(🔲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💁)品目录准入涉及(💾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🐞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🌆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🌅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📯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🏈)了医(🌏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🚶)创新药积极进入(🙏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🏁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🚣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🍏)道,保障(💗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⛔)占比等为由影响(🕶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🚴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😳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🐪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🐻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🕎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📺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⬛)研究临时(⌛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🧚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🔊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🥞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🃏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🧓)商(🖲)保创新药目录(🍀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🔷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♌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🤥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🖲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🚍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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