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💙)发展困境(🏣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🛁)件都一一给出解(🙄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🚈),文件提到(🗒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🏤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🚽)析,开发适(💬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📕)管线,提升创(👮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⏰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🥥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🧞)康保险公司通(💄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👼)种方式,为(🧘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🥧)投资,培育支(🐚)持创(🌄)新药的耐(🏆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🌹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🐄)可围(🎲)绕(🧤)药品目录准入(🚆)涉及的(💉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🛐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🏔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🕋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🏻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😺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🍕)医疗(🥚)机构于药品目录(🔀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🌑)新(😮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⭐)优(🙂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📘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🚯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📄)件等特殊情况(🗻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🙋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🕞)外,此次(💇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👔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👫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📴)多层次(🤢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🔠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🏕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📃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📙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🧕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📸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👶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🏺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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