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😵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🤗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🏹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🚬)持医药企(👍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💮)向、(🎺)布局研(♍)发管线(🗣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🕝)面,文(🗣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🎮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😯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🅾)育支持创新(🤸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❓)得国家药品监(📤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⏱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㊙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㊗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🔀)面,文(🏪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🦐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🌌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⏳)此前,即使(😍)进了医保(🌷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🌘)家医保局(😎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⛩)政策(🏦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🍃)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🤭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🕍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🎠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🌕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👕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🌒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🔢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📿)价值大、(👒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🌭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🔯)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🚚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👋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🔡)目录将明确基本(🛬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🖼)时申报、(🕉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😭)医保药品(⚾)目录、商保(🌄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🎹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🙂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⛓)局相(💸)关负(🛅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❤)位可能(📀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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