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✳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🏔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📝)发展困(💮)境(💾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🚾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🏸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🔇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🌞)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🌟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🈂)险扩(📈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🦒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🌿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❣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🚅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⛩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🚑)对点(💈)政(🐑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🐦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🌺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📎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🥨)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📣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🍴)重点(🌸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🍴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🌙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📏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💨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🦂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🈳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🎨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🌊)基本医(💐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🛰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🏙)程度(🖋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✌)者(🦗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🚨)的(🚻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🎿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🐭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🐭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✂)。” (🍕)黄(🌉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🚼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🏡)申报纳(⏸)入医保药(🙇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🐷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👨)还在发布会(♌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🕶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💸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🔠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🎅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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