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🐴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💃)持(✌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🧢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🚻)干措施(🤾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👦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🐲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🐫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🍲)持医保数据用于(🧛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👿)和分析(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🤗)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🐂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🧦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🏮)率。 在(🎬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🍂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🆔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🕹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🔄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🍴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🦔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📼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🐫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🐤)善多部门联(😠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🕴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〽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📂)设立(📶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🎶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🙅)录(😕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🕐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🐉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🦖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🎾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🙇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🚠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🕕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💀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🔶)边界,为超出基(😱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📅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🏢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🐥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💢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🛬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🤦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🏻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🍡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🐢)示,“因为不(🤶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🔅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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