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📎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🗒)《若干(🚅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🉐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💒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🚷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📒)条便提出(📱)“支持医保(🚯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🛺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👒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⏹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❗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🖇)局研发管(🚛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🐥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🐅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🌂)药品目录准入涉(👫)及(🌕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🎂) 在统筹推动(🍽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🗽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♿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🚭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➿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⛏)门”环节。国(〰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🧝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🐻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🎨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⏺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😗)一通用(📮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🔷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🤷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🕯)纳(🙆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📦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👣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💰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💢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💴)基(✌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🚄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💉)医药服务(🎠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🖥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🤾)提供新支付(🎰)渠道。” (🕹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🦋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💗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🦖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💖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🧔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🦗)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💠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❄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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