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🏻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🕚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🦔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🛹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🎬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🍚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💜)创(🚉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🍳)出,鼓(💷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😌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🙇)。 (🖲) 另外(👏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✈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👎)指导。医保部(🆗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🎨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🥧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🔓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🚟)门联动的支(🐶)持机制。 (🖤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🌥)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🏍)“进(🔙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🎓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🌭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🤩)临时采购绿色通(📃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🏿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🔌)出,定(🈺)期调整优化基本(🤴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💎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🔸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🅰)文(📓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🚧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🌈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📀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🍈)表示(🍖),“商(🍈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🏼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🐌)值创新药提供(⬆)新支付(🧦)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💠)进一(🌰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🏥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🤔)药目录或(🏓)同时(🗄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🕌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🗑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🎱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💋)应该也是协商(🔅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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