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➡)发展(🎭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🆙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💊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🈴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❎)业、科研院所、(🎾)医疗机构等合理(🔱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👫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💾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💴)持创新药的(😼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🌈)医保部(🕯)门给(🥢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🌃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😳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🚙)参照药、支(😪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📗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🦄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🆎)领域(🍦),推动(🎍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🌆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🐗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💕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🆑)召(🔦)开药事(👬)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💂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🏸)录数量、药(🔅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🖲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🥏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🔎)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🕺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🗄)坚持“保基(🥕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🕦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🌊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💅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🚍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🌋)创新药(🐟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🗺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📊)价(🎋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📉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🍙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🛣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👪)的第(👹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🌀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🔊)步(😵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🤞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😈)获悉,商(😶)保创新药(🌠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