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🌋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🔞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💜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🤓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🥤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🕡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😶)措施》首条便(👩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🚙),开发适(😎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🧞)所、医疗机(🌵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😒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🤼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🐼)研发提供稳定(🌯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🛰)创(💞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🥎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🦎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🤑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🎨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🗞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⏭)施并完善多(🥀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🏥)家(🌲)医(🥊)保局医保中心副(🏾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😖)内(🌉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🕕)需(⛪)求和(🏧)患者合理用(🕉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🕎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❇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📫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📫)用名药品只能(👹)有(⛪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🍣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👭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🥒),按程序(🕤)将符(📷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🙉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🦂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🚒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🥈)保(😬)创新药目录(🆕)是健全多(💢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🍨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🐙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⛓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✉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💿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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