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👟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⤴)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🕠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🔌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😲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🚣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⏩)持医药企(🕜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🚴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👂)药投资(🔜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😜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📶)种方式,为创(🈴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🔜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🕜)研发(🕶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👱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🚋)大专项,聚焦重(🗣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🗓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🗂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🎹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🐏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😚)整药品配备(👋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⛅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🏓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🗣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⏺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👪)目录内(🔉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🦍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💰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🧙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🌳)药(👊)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🛩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🗃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🛺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🍟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📼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🏟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🏻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😓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🎐)渠(😎)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🎳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🉑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⛷)自(⏭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🛹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🚚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💜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🚩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🥑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😓)以(🤦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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