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⏯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📽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🌌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💵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♋)发方向、(🎰)布局研发(📸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🕎)药投资规模(🤼)。鼓励商(💠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🙉)种方式,为创(🍳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🅿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🔱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🛌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🎶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📱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💦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🌡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🐰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😐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🤴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🐌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🛎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📌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♉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🕎)备使用(🥜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⛄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😸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🐪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👋)坚持(🚓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🚁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🍻)件中的(😭)一大(🔂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⛹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🐭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🐢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🎩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🙌) (🎹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🗻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🍋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✒)可以(🕔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🖱)药目录或(👮)同(🎨)时申(🛹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🚳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🎏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🦕)相关负责人(🎎)表示,“因为不(👡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⛰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🚡)是推荐,而(🈲)且价格应(🙇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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