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🌁) 7月1日(🗿)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🔱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🌾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🔘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💷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🕯)分析,开发(👆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👣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🤮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🐣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🍌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🥦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👨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🌃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🚮)予点(🐕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👌)企业(🙀)可围(🧑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🤑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💯)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🐷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🔧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😻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🍛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🔰)新公布(❄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🕛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🌜)求(👼)和(🛋)患者合理(🧦)用药权(🥧)益。 此(🏗)外,不得以医(♿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🤥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🆓)干措施》提出(🎼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🚂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👢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🎺)件的(🎇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🐾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🗞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🧟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🕦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😨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🔬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🅰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🏙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👦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🤮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📁)康记(🐺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😔)推荐进(🕌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🤾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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