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🚽)1日,国家医(📜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🕝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📮)心的创新药(🍙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😜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🔬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🔰)医保信息平台(🔄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🕶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❌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📠)确定研发(🥟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🕖)保险扩大(🎄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🎡)司(🗼)通过创新药(👏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🏌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㊗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🏢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🕳)保部(🍺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🔘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📙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🦅)大(🏛)慢性病(🍖)、儿(🙏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✨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🎏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🛒)任务是(⏫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⛳)入医疗机构(⏲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🔬)整药品(🗞)配备(📍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😢)通道,保(😴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✂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🤞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👇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📚)坚持(😑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💯)新药(🛐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😔)重大公共卫生事(🔊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🍊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🍅)临(📬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💭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🎊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🖖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🎆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🐋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🏻)市(🎄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🎂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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