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🙊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🚚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🚃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🦖)注意到,对(🌹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💿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🙀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🧜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🐤)国(🐱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👊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🍃)求的数据产品(🧗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🍭)机构(👄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🍄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📩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🍝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🧚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🚃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🎶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😫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⏫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✡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🌇)医保中心(🅰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🔦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📁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🤞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🤧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👻)可(🆖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🐄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🥦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♈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👷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🍭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🗾)部门(🍫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💑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🎨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💟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🌹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💻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📸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💦)次用药(👔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👇)本(🌦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🥈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🔍)主申报(😰)纳入医(🕒)保药(💼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🎁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💬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