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🌯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🏸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🌎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🚩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🎲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🔙)创新药研发需(🥗)求的(✋)数据产品,支(🐡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🐮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😕)资规模。鼓励(🎩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🍓)药研发提供(🔣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🚊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🚛)药(🎻),企(🏳)业可同步申请医(🌂)保部门(🎂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👙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🦊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👺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🙍)儿童(🤸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🐷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✅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🖨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🕜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🕎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🧣)两规(🧞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🕠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🐩)创新药纳入医保(🧘)目(💙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😬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🔊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🍪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🌻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🧞)的一大亮点是(🤡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🈷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🔨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🌋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🔴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🔆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🦑)与(💶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🏙)报(🦇)、同步(🔨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💑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🐰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🐫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🤚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😶)人表示(💳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🉑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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