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🥢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🌾)院难”“支付(💄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😅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🎵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💿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🤱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🦖)发需求的(🔆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🧑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💴)方(😷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♎)率。 在资金(🌊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🈂)药(🐏)投(💪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❗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🔻)管部门受理的(⌚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💅)请医保(🏺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🍅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🎆)织实施创(💱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🥟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🍔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👂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⬛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🥇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⛽),首要任务(🎠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🍟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👥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💜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💮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🦇)两个规格的(🏅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😨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🐾)纳入医保目录(🌨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🍤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〰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🔁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🔹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✋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⛹),国家医(🆎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📚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🐕)医保局计划实现(🧘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❣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📅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🏻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🌎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💟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🍐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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