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🤭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🔷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🏺)创(🕶)新(🦐)药研发(🗒)”。具体(🦍)来看,文件提(🛅)到要依托全(🎙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🔤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🌆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📶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👖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🍳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🙏)部门给予(🚒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⬇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🥚)药、支付(🦏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🚙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👯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🎮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🦔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🐗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😂)制(👓)。 (🏩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🐓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🍥)构。 《若干措(📕)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🛅)保定(😤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🌰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🚀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😼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🎁)有两个(🐀)规(😥)格的(✖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💱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📿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🗒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🐅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😍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📗)在(🥥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💾)司司长(🔟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🎵)高价值创新药提(🎽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🍽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🚍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😃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⛪)药品目录(🎯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🌹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📇)推荐(⌚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🔑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🍎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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