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🕸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🆘)意(🕺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🎯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👂)干措(😭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🎻)发”。具体(😁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📢)发适(🥐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💈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🐂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🥊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🎨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🤜)稳定的长(⛪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✴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🛐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👪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🍣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🛄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🛷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🛷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🕧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🌫)国(🚧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🤢)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🎷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🍚)影(🏊)响创(🍸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🥑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🚛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⬇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💸)创新药(🍫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📝)保险(🎏)创新药品目录(🌶)”(以(🐛)下(🕖)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💷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🚆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⏹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🗝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📤)管理司司(🛳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🚛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📲)价值创新药(😩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🥏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🕒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🏜)新药目录或(🔻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💛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🍠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⛅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🎷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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