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🈷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🍘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💥)发适(📅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🌄)局研发管线,提(🧡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⏳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🚳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🐄)通过创新药投资(🎏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🌮)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👂)育支持创(🎚)新药的耐(🔍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🕍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🖍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💢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💤)件(🍏)专门(❇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👿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📹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🔨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💃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⚡)”环节。国家医(🐟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🧜)任王国栋(✡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🧢)任务是推动(🥡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😆)备或(🦒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🐵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💌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♐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💟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👪)共卫生(🦉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⛅)创(🛩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🖐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✡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😋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🚂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🐱)获(🍊)益(🔼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🎋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🐼)药服务管(🖖)理司司长(🍳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🈲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🆎)供(😍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🔡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🚓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🔇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🐊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📺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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