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🔱)医(💱)保局、国家(🍄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💪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🍖)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📡)注意到,对于(🐦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🚕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✔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🏆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😦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🍱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⛄)。 在资金方(🗞)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🐚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⤵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🥍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🔁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😢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🕞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🐫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💲)研发(🎤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💐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🍱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🏵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🍧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🚭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🚐)前,即(👐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🌁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🎾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🌩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🚿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📲)权益。 (💏) 此(🕝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🧜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✊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🥂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🚪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🈸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🧙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🥎)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💊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✍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😙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🚜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🍮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😾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😲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🕝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📰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🐑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🤜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🗜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🤥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🐸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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