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🤛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🍣)创新药高质量发(❎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🔐)健康(🏓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📂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🍬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❄)床用(🧐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👉)数据产品(🔍)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😬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🏫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🔽)业健康保险扩(💣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🚕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🐿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👫)绕药品目录准(🧟)入涉及(🏰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🗞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🚒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🍇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👀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😧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📠)院“进门(🚔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🌁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🔳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🖕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💒)《若干(📐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🚷)录更新公布后(🏻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⤵)药权益。 (🎸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🏁)占比等为由(😔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🐍)同一通用名药品(💌)只(🐬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🛴)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🎿)合条(👮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🕒)”(以下(🚦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📘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✒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🌽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🔳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😫)一(🍶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🍊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🦉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📀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🛺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⏮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🧣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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