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🦃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👩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🥋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🙆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😤)全国统一的医保(♐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🧚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✍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🤣)定研发(🥩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♿),文件提出,鼓励(🥩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⏺)新药投资基金(💺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🚲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🍞)理的创新(🌂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🛎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📱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🐚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💡)家科(🛡)技重大专(🥣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👸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🍇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🌼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❗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🔲)推(🌓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💐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🔚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🈳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⛩)疗机构用药(🈚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🌄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🐔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💥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🌠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🐼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🍖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🤢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➡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🎃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🗡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🕝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〽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🚠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🌉)创新药(🏆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🚒)基(🐉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🌑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👳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📥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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