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✨)医保局、国家卫(🦊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🤩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🍶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💘)。 (🛃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📉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🎂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⬇)谱、(🐈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💝)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🔆)药研发需求(🏙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🧔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➿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🏿)金等多种(🙍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🌝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🐯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🖨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🔞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🐥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⏭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😅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🚤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🗾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🏴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🀄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⛸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📫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🛴)目录。在坚(🔉)持“保基(❇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🎐)创新药纳(🎃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🐼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👷),可商有关部(🕐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🚭)可(👐)行路径。 (💁)另(🗓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🕤)录”(以下称(🚸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🕸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🚌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🚑)新支(😦)付渠道。” (🚭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🤖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🚾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🐃)获悉,商(💗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🔕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🚏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🤦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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